12月2日,四川省發(fā)改委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項目建設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四川新型儲能規(guī)劃力爭到2027年底,全省新型儲能裝機規(guī)模達500萬千瓦(5GW),其中成都電網側新型儲能裝機規(guī)模不低于200萬千瓦(≥2GW)。
《征求意見稿》中明確促進新型儲能并網調度,對納入示范項目的電網側新型儲能電站每年調用完全充放電次數不低于250次。對配置(含租賃)≥10%/2h的新能源項目優(yōu)先調度。
完善配儲機制方面具體措施如下:
獨立開發(fā)的新能源項目按要求配儲,鼓勵其他新能源項目合理配儲。
對配置新型儲能(含租賃)不低于裝機容量10%、時長2小時以上的新能源項目,支持在輸電通道有空間的情況下優(yōu)先調用,適當傾斜支持保障利用小時數。
對2023年7月20日后未按要求配儲、或配儲容量不滿足要求的新能源項目,鼓勵通過租賃方式配儲,租賃合同可作為新能源配儲容量和項目并網的依據。
通知印發(fā)后核準、備案的裝機容量不高于10萬千瓦的新能源項目(以單個項目計),原則上通過租賃方式配置新型儲能,租賃協議不短于3年。
另外,在規(guī)范項目建設管理方面,新型儲能項目實行備案管理,各地備案機關不得違規(guī)設置備案前置條件。市(州)能源主管部門應加強備案項目信息梳理,電網側新型儲能和裝機規(guī)模5萬千瓦及以上的電源側、用戶側新型儲能項目備案信息定期匯總報送省級能源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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