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2019光伏新政還要等更長時間 補貼方式或變化

據獲悉,3月19日下午,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就2019年光伏政策再次召開會議征求企業(yè)意見。不過,有消息透露,因此次電價方案與2月18日時的征求意見稿有一定變化,且參會企業(yè)對新方案有較多的意見,所以,正式的新政出臺或許還要“推一推”,補貼形勢或許發(fā)生變化。

此前,關于2019年光伏補貼政策早已召開了多次相關座談會,也透露出了多個信號。

2019年1月18日下午,發(fā)改委價格司就2019年光伏發(fā)電上網電價政策(草案)召開座談會,十幾家光伏企業(yè)代表參與討論。此次會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三類資源區(qū)集中式電站招標上限電價分別為0.4元/kWh、0.45元/kWh、0.55元/kWh;

2、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的工商業(yè)分布式電價為0.1-0.12元/kWh(具體標準另定);

3、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全電量補貼0.15-0.18元/kWh。

4、2019年后三季度,地面電站的招標上限電價和分布式光伏每季度降低0.02元/kWh

5、地面電站需要在招標中標后第四個季度(含中標所在季度)建成并網,超過規(guī)定期限則按投運時招標上限價格執(zhí)行。

2019年1月22日,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再次召集了十幾家光伏企業(yè)代表就電價政策草案聽取意見。此次會議的結果主要有以下幾點:

1、戶用分布式光伏補貼電價傾向0.18元/千瓦時;

2、工商業(yè)分布式項目補貼電價傾向0.1元/千瓦時(根據并網時間計算),從第二季度開始,每個季度降0.01元/千瓦時;

3、三類資源區(qū)地面光伏電站的招標上限電價分別為0.4、0.45、0.55元/千瓦時;地面電站招標上限電價按照季度退坡,但是退坡的幅度更小,每季退0.01元,且自政策發(fā)出后的第二個季度開始執(zhí)行。

繼這兩次座談會之后,從2019年2月18日起,國家能源局就2019年光伏補貼政策方案召開多次座談會,在2月18日下午召開的首次座談會上,國家能源局組織了20家企業(yè)討論光伏項目的管理辦法。這次會議透露出:今年我國光伏發(fā)電建設管理工作將有重大機制創(chuàng)新:

1、“量入為出”,以補貼額定裝機量。

2、明確將光伏項目分為需要國家補貼和不需要國家補貼項目。不需要補貼項目由各省按平價低價項目政策組織實施。將需要補貼項目劃為5類:

扶貧項目;

戶用光伏;

普通光伏電站(地面電站);

工商業(yè)分布式光伏;

領跑者、特高壓通道配套等專項項目。

3、首次將戶用光伏單列并給予單獨規(guī)模,實施固定補貼。

4、解決去年戶用光伏531政策的遺留問題。

5、除扶貧、戶用和原已批準的特殊項目外,分布式和地面電站全部采用競價的方式獲取補貼指標。

6、招標由各省組織申報,但由國家統(tǒng)一排序,補貼申報和競價原則上一年一次。

7、項目競價是以投產的季度即并網結點算,如因種種原因沒有建成,則可以延后兩個季度,同時電價按相關規(guī)定退坡,如兩個季度后還沒有建成,則取消補貼資格。

2019年2月19日上午,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組織了15家企業(yè)討論光伏項目的定價方案。

2019年2月19日下午,國家能源局組織了業(yè)內專家、行業(yè)協(xié)會、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新聞媒體再次就光伏項目的管理辦法進行討論。

關鍵詞: 區(qū)塊鏈,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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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2019光伏新政還要等更長時間 補貼方式或變化

發(fā)布時間:2019-03-21   來源:電力網

據獲悉,3月19日下午,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就2019年光伏政策再次召開會議征求企業(yè)意見。不過,有消息透露,因此次電價方案與2月18日時的征求意見稿有一定變化,且參會企業(yè)對新方案有較多的意見,所以,正式的新政出臺或許還要“推一推”,補貼形勢或許發(fā)生變化。

此前,關于2019年光伏補貼政策早已召開了多次相關座談會,也透露出了多個信號。

2019年1月18日下午,發(fā)改委價格司就2019年光伏發(fā)電上網電價政策(草案)召開座談會,十幾家光伏企業(yè)代表參與討論。此次會議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三類資源區(qū)集中式電站招標上限電價分別為0.4元/kWh、0.45元/kWh、0.55元/kWh;

2、自發(fā)自用余電上網的工商業(yè)分布式電價為0.1-0.12元/kWh(具體標準另定);

3、自然人居民分布式光伏全電量補貼0.15-0.18元/kWh。

4、2019年后三季度,地面電站的招標上限電價和分布式光伏每季度降低0.02元/kWh

5、地面電站需要在招標中標后第四個季度(含中標所在季度)建成并網,超過規(guī)定期限則按投運時招標上限價格執(zhí)行。

2019年1月22日,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再次召集了十幾家光伏企業(yè)代表就電價政策草案聽取意見。此次會議的結果主要有以下幾點:

1、戶用分布式光伏補貼電價傾向0.18元/千瓦時;

2、工商業(yè)分布式項目補貼電價傾向0.1元/千瓦時(根據并網時間計算),從第二季度開始,每個季度降0.01元/千瓦時;

3、三類資源區(qū)地面光伏電站的招標上限電價分別為0.4、0.45、0.55元/千瓦時;地面電站招標上限電價按照季度退坡,但是退坡的幅度更小,每季退0.01元,且自政策發(fā)出后的第二個季度開始執(zhí)行。

繼這兩次座談會之后,從2019年2月18日起,國家能源局就2019年光伏補貼政策方案召開多次座談會,在2月18日下午召開的首次座談會上,國家能源局組織了20家企業(yè)討論光伏項目的管理辦法。這次會議透露出:今年我國光伏發(fā)電建設管理工作將有重大機制創(chuàng)新:

1、“量入為出”,以補貼額定裝機量。

2、明確將光伏項目分為需要國家補貼和不需要國家補貼項目。不需要補貼項目由各省按平價低價項目政策組織實施。將需要補貼項目劃為5類:

扶貧項目;

戶用光伏;

普通光伏電站(地面電站);

工商業(yè)分布式光伏;

領跑者、特高壓通道配套等專項項目。

3、首次將戶用光伏單列并給予單獨規(guī)模,實施固定補貼。

4、解決去年戶用光伏531政策的遺留問題。

5、除扶貧、戶用和原已批準的特殊項目外,分布式和地面電站全部采用競價的方式獲取補貼指標。

6、招標由各省組織申報,但由國家統(tǒng)一排序,補貼申報和競價原則上一年一次。

7、項目競價是以投產的季度即并網結點算,如因種種原因沒有建成,則可以延后兩個季度,同時電價按相關規(guī)定退坡,如兩個季度后還沒有建成,則取消補貼資格。

2019年2月19日上午,國家發(fā)改委價格司組織了15家企業(yè)討論光伏項目的定價方案。

2019年2月19日下午,國家能源局組織了業(yè)內專家、行業(yè)協(xié)會、金融機構、證券公司、新聞媒體再次就光伏項目的管理辦法進行討論。

      關鍵詞:電力,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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