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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產業(yè)深陷寒冬 企業(yè)"激戰(zhàn)"海外專利

中國電力網發(fā)布時間:2024-10-16 08:50:24
光伏行業(yè)寒冬之際,海外專利戰(zhàn)并未止歇。10月3日至4日,潤陽股份、RUNERGY USA INC.(以下簡稱潤陽美國公司)及RUNERGY ALABAMA INC.(以下簡稱潤陽阿拉巴馬公司)提起對美國專利號9722104、10230009(以下簡稱104專利、009專利)的IPR(多方復審申請)。這兩項專利,正是數月以前天合光能對潤陽方控訴侵權的專利。

此次潤陽股份提起的IPR,是美國專利無效程序中最為廣泛運用的程序之一,允許第三方在專利授予后挑戰(zhàn)專利的有效性。

今年5月和9月,天合光能在美國向潤陽股份及潤陽美國公司、潤陽阿拉巴馬公司(以下統(tǒng)稱潤陽方)提起訴訟,控訴潤陽方對其兩項專利侵權。

面對天合光能(SH688599,股價22.48元,市值489.92億元)發(fā)起的專利戰(zhàn),10月11日,潤陽股份總裁唐駿通過電話向記者表示,第一,潤陽是被動應對的一方;第二,潤陽沒有侵權;第三,潤陽沒有關閉友好協(xié)商的大門。若對方堅持硬碰硬,潤陽也會全力以對。

10月12日,天合光能全球法務總裁姚子然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天合光能的目標是通過合理的對價方式與全行業(yè)分享其技術,而不是通過專利訴訟來排除競爭對手。

潤陽股份總裁:沒有侵犯對方專利

根據潤陽方面提交的兩份請愿書,潤陽方請求取消104專利的1~11項權利要求,因為它們不具備專利性。潤陽方認為,這些權利要求針對的是眾所周知的太陽能電池特征,在104專利的審查過程中,請愿書所依據的現有技術沒有被審查員考慮或審查。

記者通過查詢獲悉,天合光能此次控訴侵權的兩項專利,原始持有人為LG Electronics Inc。(LG電子),2022年該專利被轉讓給晶科能源全資子公司。今年3月18日,天合光能通過轉讓取得。

潤陽方認為,在104專利的有效申請日期之前,Jin所發(fā)布的一篇專利文獻中,披露了一項太陽能電池的新穎特征:在太陽能電池的背部表面邊緣與其背表面場(BSF)之間設置隔離區(qū)域,用來預防短路現象。104專利僅僅是對Jin的太陽能電池進行了擴展,將Jin通過擴散形成的背表面場(BSF)替換為沉積的多晶硅BSF,并在它們之間加入了一個氧化層。

另外,《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在104專利提交申請之前兩年,Feldmann教授在一篇學術論文中已闡述了此類BSF的替代方案,并將其命名為“TOPCon”,或稱“隧道氧化鈍化接觸”。在Feldmann的論文發(fā)表數月之后,Chang對外公布了一種太陽能電池設計,該設計采用了和104專利相同的TOPCon結構并也配置了隔離區(qū)域。因此,潤陽方認為,104專利的主張既不具備新穎性也不具備非顯而易見性。

潤陽方亦以類似的理由請求取消009專利的1~17項權利要求。

據記者了解,此次潤陽提起的多方復審,是美國專利無效程序中最為廣泛運用的程序之一,允許第三方在專利授予后挑戰(zhàn)專利的有效性。IPR程序通常用于審查專利權利要求的有效性,特別是針對專利的新穎性和非顯而易見性問題。通過IPR程序,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下的PTAB(專利審查與上訴委員會)可以重新審查專利權利要求,并決定它們是否有效。

事實上,潤陽股份提請IPR程序,是對天合光能專利維權作出的反擊。

2024年5月,天合光能向特拉華州地方法院對潤陽阿拉巴馬公司和潤陽美國公司提起專利侵權訴訟,9月9日,正值北美最大的光伏展——2024年美國國際光伏儲能展覽會(以下簡稱RE+展會)期間,天合光能向加州中央地區(qū)法院對潤陽股份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9月30日,天合光能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jié)規(guī)定,向ITC(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及銷售的特定TOPCon太陽能電池、組件、面板及其組件和下游產品違反了美國337條款(以下簡稱為337調查),潤陽方為列名被告。

據天合光能方面人士介紹,第二次訴訟的原因在于潤陽在RE+展會期間仍在宣傳被控侵權的產品。

就天合光能對侵權主張的權利,10月11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通過電話聯(lián)系上潤陽股份總裁唐駿,他向記者強調:“我們并不認為我們侵犯了他們的專利。”

天合光能發(fā)聲:行業(yè)缺乏產權保護

北京市律師協(xié)會專利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馬佑平向記者指出,ITC負責審理與知識產權侵權相關的不公平進口行為,通常在12到14個月內就會給一個初裁結論,很難會受到IPR的影響。

據馬佑平介紹,IPR程序與337調查是兩套獨立并行的程序。

IPR程序由USPTO的PTAB進行審理,并不會影響ITC的審理。通常來說,337調查不會考慮PTAB的審理進度。這就意味著,IPR程序并不能當然地對抗請求人提出的337調查。

從時間上來說,IPR程序的整體進程較長。馬佑平介紹,PTAB需要花費6個月的時間來決定是否予以立案,立案后還需要再等待6到12個月才能獲得裁決。等到IPR的裁決和法院上訴程序結束,才有可能影響到337調查。整個程序非常長,但337調查通常在12到14個月之后就會有初裁結果。

如此來看,可能潤陽方的IPR程序尚未結束,天合光能提請的337調查的初步裁決便已經生效。

天合光能與潤陽股份間已有多年的合作。2023年6月,潤陽股份遞交的創(chuàng)業(yè)板招股書顯示,其業(yè)務核心產品為太陽能電池片,下游客戶包括各種大型組件廠商,其中就有天合光能。2020年,天合光能進入潤陽股份前五大客戶,年銷售額5.14億元。

天合光能為何發(fā)起此番專利訴訟?

天合光能全球知識產權總監(jiān)馬駿向記者表示:“目前,光伏行業(yè)階段性供需錯配結構失調,我們剖析過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知識產權保護。大家不以創(chuàng)新為目的,形成了以低價競爭為目的的低質量發(fā)展階段。”

今年9月,天合光能方面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截至目前,天合光能已在全球累計申請專利超5000件,授權專利超3000件。TOPCon電池及組件專利500余件。在TOPCon專利資源儲備上頗為豐厚,這也正是天合光能發(fā)起多起專利訴訟的底氣之一。天合光能稱,其累計研發(fā)投入已經超230億元。

另一方面,美國光伏市場的需求旺盛疊加超額收益,成為眾多廠商海外必爭之地,吸引了阿特斯、晶澳科技、隆基綠能等赴美建廠?;蛟S也是引發(fā)多起專利戰(zhàn)的原因之一。

國海證券研報曾指出,短期來看,美國光伏市場在反規(guī)避豁免到期前迎來搶裝。2024Q1新增裝機11.8GW,同比增長約90%,已簽約光伏項目約102GW。中期來看,新一輪“雙反制裁”帶來的稅率提升或將使東南亞四國(柬埔寨、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產能出口受阻,預計美國光伏市場需求長期穩(wěn)健增長。美國咨詢公司伍德麥肯茲統(tǒng)計,根據目前已公布的規(guī)劃,2026年美國光伏組件產能將超過120GW,是屆時本土光伏裝機需求的3倍。

據天合光能2023年年報,去年公司光伏組件產品在美國實現銷售收入108.3億元。天合光能組件產品在美國市場的銷售毛利率達到34.23%,超過歐洲(15.41%)、日本(19.87%)及其他地區(qū)(13.53%)。2023年天合光能在美國布局5GW組件基地,預計于今年下半年投產。

美國市場對潤陽來說同樣重要,是潤陽海外產能的主要消化地之一。唐駿曾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潤陽“RUNERGY”已成為成功躋身美國光伏組件前五的品牌。10月4日,潤陽在微信公眾號發(fā)文稱,潤陽位于美國阿拉巴馬州亨茨維爾的太陽能組件制造工廠已在近日正式投產,年產能2GW,預計10月份順利交付首批客戶訂單。就此次被天合光能訴訟,唐駿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沒有對潤陽在阿拉巴馬州的工廠產生影響。

多場專利戰(zhàn)將戰(zhàn)場選在美國,是否是為了搶占美國市場的份額?馬駿向記者表示:“我們不可能使用知識產權武器來實現對市場的壟斷,這也會受到法律的規(guī)制。我們要做的是更好地推動整個技術和產業(yè)發(fā)展。這個產業(yè)鏈將走向更好的方向。”

光伏圈專利戰(zhàn):訴訟只是拉開序幕

天合光能9月30日對潤陽發(fā)起的第三次控訴,與前兩次不同。通過ITC裁決,速度更快,效率更高,且其影響范圍與結果非常顯著。

據馬佑平介紹,如果ITC認為侵權行為成立,可能會頒發(fā)普遍的排除令、有限的排除令或者禁止令,這種救濟手段一旦頒發(fā),被請求人無法再將侵權產品出口到美國,甚至出口到美國的侵權產品需要被銷毀。

另外,天合光能發(fā)起的訴訟中,還包含了對潤陽方索賠的請求。

姚子然透露:“訴訟并非我們企業(yè)的目的,它只是一個手段,并非第一手段。目前我們正在繼續(xù)與友商的談判。”

唐駿向記者表示,潤陽方希望雙方能夠通過友好協(xié)商來解決這個問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如果協(xié)商不成,我們會堅決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

頭豹研究院工業(yè)制造高級分析師常江曾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采訪時指出,專利保護可以激勵企業(yè)投入研發(fā),推動技術創(chuàng)新,另一方面,頻繁的專利訴訟增加了企業(yè)的運營成本,影響了市場的正常競爭秩序乃至信息交流和技術共享。將大量資源用于法律訴訟,而非技術研發(fā),特別是對中小企業(yè)而言,這種資源分散可能威脅到它們的生存能力。

光伏圈里拉滿話題度的專利糾紛,遠不止于此。由龍頭企業(yè)發(fā)起的知識產權訴訟或許才拉開序幕。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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