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于日前印發(fā)《清潔能源發(fā)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表示,為促進清潔能源開發(fā)利用,優(yōu)化能源結構,保障能源安全,將通過中央一般公共預算安排,劃撥專項資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潔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潔化利用等能源清潔開發(fā)利用。
《管理方法》明確,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支持范圍包括清潔能源重點關鍵技術示范推廣和產業(yè)化示范、清潔能源規(guī)?;_發(fā)利用及能力建設、清潔能源公共平臺建設、清潔能源綜合應用示范、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關于清潔能源發(fā)展的其他重要事項
《管理辦法》指出,專項資金的實施期限為2020-2024年,到期后按照規(guī)定程序申請延續(xù)。其分配可以采用競爭性分配、以獎代補和據(jù)實結算等方式,采用據(jù)實結算方式的,主要采用先預撥、后清算的資金撥付方式。
針對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將按照東部每千瓦700元、中部每千瓦1000元、西部每千瓦1300元的獎勵標準,對“十三五”期間農村水電增效擴容改造給予獎勵。以河流為單元的給予獎勵資金,不得超過總投資(生態(tài)改造費用納入改造總投資)的50%。
針對煤層氣(煤礦瓦斯)、頁巖氣、致密氣等非常規(guī)天然氣開采利用,可利用獎補資金采取先預撥、后清算的方式,按照“多增多補”的原則分配。其中,超過上年開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額程度給予梯級獎補;未達到上年開采利用量的,按照未達標程度扣減獎補資金;對取暖季生產的非常規(guī)天然氣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冬補”原則給予獎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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