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lián)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日前發(fā)布聯(lián)合國人權專家相關聲明指出,日本政府決定將百萬噸福島核廢水排放到海洋,此舉將對太平洋地區(qū)各國人民的健康、生命安全、生計和自然環(huán)境構成潛在威脅,也會對包括日本在內(nèi)的有關國家民眾充分享有人權造成巨大風險。
盡管日方辯稱儲存在水箱中的核廢水經(jīng)過處理已無污染,但專家認為日方宣稱使用的“阿爾卑斯水處理技術”未能完全清除核廢水中的放射性元素,亦未能將核廢水清潔度降到規(guī)定水平以下,核廢水仍對人類健康構成威脅。
實際上,日本政府核廢水排放決定所涉及的不僅僅是環(huán)境保護問題,而且事關人權、國際道義和國際關系事務。
首先,核廢水排放決定嚴重威脅著日本本國及相關國家民眾的健康權和生命權。同時,核廢水排放決定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風險以及對海洋、漁業(yè)資源的潛在破壞,還涉嫌侵犯周邊國家及其民眾的經(jīng)濟社會文化權利,包括生存權和發(fā)展權等基本人權。
其次,核廢水排放決定有違國際道義基本準則。各國在處理類似重大環(huán)境安全問題時,應當充分尊重和包容鄰國的利益,并履行應盡的國際義務和責任。日方這種以鄰為壑、損人不利己的做法實不可取。國際社會亦不應當接受日方這一自私?jīng)Q定,不能冒著可能出現(xiàn)的嚴重后果而允許核廢水排放這一“潘多拉盒子”被打開。
再次,核廢水排放決定有損日本國際形象。專家指出,日本政府核廢水排放決定并非基于科學、環(huán)境保護和公眾健康,而是出于經(jīng)濟和政治考量,至于日方所稱核廢水存儲空間快用完了,有證據(jù)顯示此說法亦不正確。觀察人士指出,鑒于日本有隱瞞污水實際放射性元素濃度的歷史污點,因此,核廢水排放事件不僅僅是一個科學問題,更是政治和信任問題。
值得指出的是,支持日本核廢水排放決定的所謂“國際社會”其實并不具有廣泛代表性。一些西方國家官方機構及媒體對此問題施以雙重標準和區(qū)別對待手法,它們對日本政府如此不負責任的做法叫好或保持沉默,卻對其他國家的政策措施屢屢無端指責和造謠污蔑,再一次暴露其虛偽面目。人們不禁想問,如果日本到大西洋沿岸排放核廢水,那么會不會也被認為是無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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