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批準11項電力工程

發(fā)布時間:2016-12-02   來源:《電力國際信息參考》

  《菲律賓星報》報道,菲律賓政府批準了11項電力工程,以繼續(xù)電網影響研究。
 
  國家能源部數(shù)據(jù)顯示,該計劃包括5項水電項目、3個燃煤發(fā)電項目、2個太陽能項目及1項生物能發(fā)電項目,總裝機187.79萬千瓦。
 
  水電項目中包括以下幾項:位于東薩馬省,容量為30萬千瓦的博魯塞抽水蓄能電站;位于卡林阿省,容量為15萬千瓦的奇科工程;位于達沃市,容量為14萬千瓦的達沃工程;以及位于黎剎省,容量分別為10萬千瓦和5萬千瓦的抽水蓄能項目。
 
  燃煤發(fā)電項目包括:位于奎松城容量為60萬千瓦的發(fā)電站;位于三描禮士省,容量為34.4萬千瓦的亞臨界壓力火力發(fā)電站;以及位于宿務島,容量為6.4萬千瓦的“發(fā)電舶”。
 
  項目還包括1.5萬千瓦容量的博格太陽能電場以及位于萊特島容量為10萬千瓦的太陽能電場。以及容量為1.49萬千瓦的甘蔗渣鍋爐發(fā)電場,將由布基農省的冰糖公司開發(fā)。
 
  杜特爾特政府自今年7月掌權以來對國家的能源政策進行了審查,能源部門一直在焦急等待結果。前政府的政策目標為“30-30-30”比例,即國家發(fā)電的30%來自煤炭,30%來自天然氣,30%來自可再生能源,另外10%來自石油。
 
  目前,全國大約50%的電能來自煤炭和生物燃料,30%的電能來自天然氣,10%的電能來自地熱能、風能、水能和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
 
  能源部數(shù)據(jù)顯示,目前在建的47座發(fā)電站還將提供500萬千瓦裝機,其中約70%為煤炭發(fā)電。

      關鍵詞: 電力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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