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智庫 > 專家觀點

吳敬璉:中央要推進改革,而地方想增加需求

亞當斯密經濟學發(fā)布時間:2020-07-09 12:15:23  作者:劉勝軍

  最近中央連發(fā)文件,要推進改革,但地方上也有人關心討論的不是改革,而是如何才能增加需求。

  2020 年 7 月,騰訊研究院“國家數字競爭力論壇”圍繞“大道至簡:數字化轉型的頂層設計與底層邏輯”這一主題進行了深入研討。

  在這次論壇上,90 歲高齡的經濟學家吳敬璉再次談及改革。

  對于吳敬璉而言,經濟改革是他心中“天底下最大的事情”。2018 年吳敬璉出版新著《中國經濟改革進程》,系統(tǒng)梳理了改革開放 40 年這一偉大進程中的經濟改革議程。他在書中寫道:

  中國的經濟改革歷程清楚地表明,每當市場經濟取向成為中國經濟改革政策的主導思想、放手更多地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時,中國經濟增長的質量和速度就比較好,非國有經濟部門的創(chuàng)新和創(chuàng)業(yè)就會蓬勃發(fā)展,也為國有企業(yè)改革提供了較為寬松的外部環(huán)境。與之相反,每當中國經濟政策受到統(tǒng)制經濟思維的干擾時,根植于市場基礎之上的非國有經濟部門往往出現收縮,國有企業(yè)改革則陷入停頓,宏觀經濟風險和微觀經濟效益都出現惡化跡象。

  在 2020 年 7 月的這次論壇上,吳敬璉提出了三點重要建議:

  1、供給側改革重點是改革不是調結構。最近中央連發(fā)文件,要推進改革,但地方上也有人關心討論的不是改革,而是如何才能增加需求,包括加大投資,這些都還只是在考慮需求側的問題。只關心需求側,一定會導致新的問題。

  評:如何避免“把好經念歪了”始終是治國理政的重要挑戰(zhàn)。經濟學有一個重要概念“激勵兼容”。按照這一概念,中央制定的各種政策,地方政府會選擇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去執(zhí)行。例如,“改革”涉及利益格局的調整,須啃硬骨頭,顯然地方官員沒有積極性,常常打太極拳。相反,一旦涉及到“刺激經濟”,地方官員就精神為之一振,不僅賣力執(zhí)行,甚至往往執(zhí)行過頭,因為“搞刺激”容易出政績而且對官員有好處。當前在新冠疫情沖擊下,短期內的確有刺激需求的必要性,但要防止地方官員“只刺激,不改革”的不利局面。財政部財科所所長劉尚希呼吁,“對于處于世界大變局中的中國經濟來說,沒有什么靈丹妙藥,出路在于來一場與世界大變局、疫情大沖擊相匹配的改革,這樣才能充分彰顯我國的制度優(yōu)勢,在世界歷史的轉折點上把握我國發(fā)展的主動權。轉危為機,把疫情的沖擊轉化為改革的內生動力。”

  2、供給側改革的“三去一降一補”,后來變成了直接用行政手段調結構。結果短期內是對大企業(yè)很有幫助,比如國有鋼鐵、煤炭企業(yè)收入大增,但造成的問題是中小企業(yè)生存困難,企業(yè)職工收入無法提高。

  評:改革要尊重市場規(guī)律、借助市場力量。但在實踐中,為追求“見效快”,地方官員往往熱衷于借助行政力量去“實現目標”。在 2015 年以來的“去產能”過程中,行政力量的介入一度取得了顯著效果,2016 年鋼鐵、煤炭價格暴漲。但這一做法有兩個問題:第一是治標不治本,“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把“去產量”當做“去產能”來應付指標任務,實際上很多產能并未去掉,一旦價格反彈,產量重新回升。2019 年鋼鐵產量再創(chuàng)歷史新高、庫存水平居高不下,就證明了這一點。第二,行政力量不可避免地影響市場公平,國企和大企業(yè)往往成為受益者,加劇中小企業(yè)困難。

  3、大家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理解還是存在很大的誤區(qū)。結構性改革不是調結構,是市場化改革、法制化改革,改革以后提高效率,效率背后也是市場積極性的問題。我認為還是要警惕把供給側改革混談為調結構。

  評:這段話更有深意。“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望文生義很容易理解成“調結構”。其實這里的“結構性”主要指的是體制性和機制性問題。例如:

  1)在融資結構中,民企獲得的銀行融資比例顯著低于其在 GDP 中的比重,但要改變這一結構,不是靠“下指標”就能解決,而是要靠國企和國有銀行的“市場化改革”;

  2)現在直接融資占比過低、間接融資比重太高,解決這一問題也不是靠“行政指標”可以解決的。只要認真落實股票發(fā)行注冊制改革,減少審批,“把選擇權交給市場”,直接融資比重自然就會提高;

  3)在推動“去杠桿”的進程中,由于過度倚重行政性力量和國有銀行行為的“非市場化”,導致“好杠杠去掉了,壞杠杠留下了”這一結構性偏差;

  4)“收入分配差距過大”表面上看是個結構性問題,但其本質仍然是體制和機制問題。要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需要全方位改革:開征遺產稅、減稅降費、政府增加社會保障體系投入、提升創(chuàng)新能力和全要素生產率、避免貨幣超發(fā)加速資產價格膨脹、通過反腐減少灰色收入等等。

  因此,“結構性改革不是調結構,是市場化改革、法制化改革”??梢哉f,“結構性改革”的本質在于理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這就是為什么是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的原因所在。

評論

用戶名:   匿名發(fā)表  
密碼:  
驗證碼:
最新評論0

相關閱讀

無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