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乏燃料后處理項目落地難在哪?

發(fā)布時間:2016-08-23   來源:中國能源報

  核燃料在反應堆中發(fā)生核反應后,一定時間內必須從堆內卸出,同時換上新燃料。卸出的這部分在反應堆中“燃燒”過的核燃料稱為“乏燃料”。

  我國核電正在穩(wěn)步持續(xù)發(fā)展中。最新統(tǒng)計數據顯示,我國當前在運核電機組數達34臺,僅次于美國、法國、俄羅斯,位列全球第四。按照核電發(fā)展規(guī)劃,到2030年中國核電的裝機容量將達到1.2~1.5億千瓦,每年產生約3000噸左右的乏燃料。這么多的乏燃料,它的“家”在哪里?

  貯存設施接近飽和

  “可以預見,以中國核電發(fā)展的速度,乏燃料的安全儲存和去向問題,將逐漸凸顯?!毕嚓P專家告訴記者。

  據悉,我國的《放射性廢物管理規(guī)定》(下稱《規(guī)定》)第十二條中規(guī)定,中、低放固體廢物的貯存期一般不宜超過5年,應適時對廢物進行相應的處理、整備或處置。該《規(guī)定》第十四條中還規(guī)定:通常中、低放廢物的隔離期不應少于300年;中、低放固體廢物應按“區(qū)域處置”的方針實施處置。

  據了解,在核電大發(fā)展背景下,我國核電站卸出的乏燃料數量在不斷增長,大部分核電站的在堆貯存水池容量已經超負荷(在送至后處理廠前,乏燃料通常先暫存在核電站內自建的硼水池內,即在堆貯存水池內,中國目前是按其可以存儲乏燃料10年設計),我國核電廠運行已近30年,乏燃料貯存設施已累積了大量乏燃料,大亞灣核電廠乏燃料貯存設施已經達到貯存上限,田灣核電廠乏燃料貯存設施也已接近飽和。已經建成的離堆乏燃料濕法儲存設施也已飽和。

  乏燃料后處理項目進展緩慢導致核電廠產生的乏燃料無處可去,只能在核電廠內的貯存設施中暫存。中國的乏燃料正面臨“無家可歸”的尷尬境地。

  后處理項目落地難

  據了解,我國早就確定了核燃料閉式循環(huán),對乏燃料進行后處理的政策。核廢料存儲接近臨界線,核廢料處理作為百大工程項目之一,已經提高到國家高度。國家原計劃建設西南、西北、華東、華南、北方五個區(qū)域處置場,然而問題在于,目前除了西北處置場,至今尚未建成具有一定處理規(guī)模的乏燃料商用后處理廠。

  現實問題是,我國核電站最集中的地區(qū)在沿海,而乏燃料后處理項目的選址地并不一定是核電站所在地,項目選址地的政府只有義務沒有利益,誤以為后處理是“核垃圾處理”,只有危害和風險,因此不情愿接納,導致后處理項目落地存在極大困難。不接受外省廢物,已經成了一些地方建設廢物處置場的前提條件。

  “與爭著要上核電站項目的積極態(tài)度明顯不同,地方政府一般對建設處置場都避之不及?!毕嚓P政府人員表示。

  他進一步指出,“其實,我國早在10年前就已經開始著手完善相關補償機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直到今天還是沒有定論。”

  相關專家表示,應該為建設中、低放廢物處置庫的地區(qū)給予經濟補償,這樣的做法不僅能給處置場所在地帶來經濟利益,提升支持建設積極性,更有助于降低民眾敵對情緒,有利于疏導輿情。

  實際上,國內外幾十年的運行經驗證明,乏燃料后處理廠是安全的。如法國阿格后處理廠,運行多年對周圍環(huán)境沒有產生任何影響。即使萬一發(fā)生事故,后處理廠事故的危害程度也非常低。

  乏燃料不等于廢物

  相關專家表示,“核電帶給我們的好處不必多說,在得到能源同時,卻對乏燃料后處理考慮不夠,如果沒有核循環(huán)項目,中國的核電大發(fā)展將受到制約,這樣發(fā)展下去的話,核電將不能可持續(xù)發(fā)展”。

  據悉,從乏燃料后處理中回收再利用的核燃料,為全球第二大核電國家法國貢獻了17%的電力,英國、美國、俄羅斯等核大國均具備商業(yè)規(guī)模的后處理能力水平。

  乏燃料后處理對放射性廢物最小化也具有重要意義。首先,經過后處理后,只剩下極少數放射性廢物,大大地減少了高放廢物的數量。乏燃料若直接進行深地質處置,其體積是 2立方米/噸鈾(m3/tU),而經后處理提取鈾和钚后,需地質處置的廢物體積低于0.5立方米/噸鈾,減容效果明顯。此外,在后處理過程中或之后,采用分離—嬗變技術,可將長壽命核素轉變成短壽命核素,有效地降低其放射性的長期危害。

  公眾參與和理解必不可少

  誠然,中國的乏燃料后處理體系還有待完善,中國正在探索適合自己的發(fā)展道路,我們應給予時間,不能因急于求成而自亂陣腳。對于核電發(fā)展而言,從選址到建設之間,還有很長的距離,而公眾的態(tài)度將在很大程度上決定核電項目能否最終落地。

  當前,我國政府高度重視核電乏燃料的處置問題,但效果不盡人意,核循環(huán)項目的公眾認可度普遍不高,這與相關法律、法規(guī)不健全,公眾溝通工作滯后等有關。

  據了解,臺灣“原子能委員會”和“經濟部”共同修訂“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增列直接發(fā)放回饋金給地方民眾的獎勵機制,用來提升居民對最終處置場的接受度。

  “我們應該采取相應的鼓勵機制,健全法律法規(guī)體系,更好地提升公民對核電項目的認可與接收程度,讓核電項目不再懸而不決。”相關專家表示。

  有關專家認為,“民眾不清楚情況就會產生恐懼,這是很正常的,相信國家政府機構會做出理性選擇。”

  據了解,《核安全法》將彌補我國核安全法律制度的空白。如核事故損害賠償、核安全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等。

  “《核安全法》將從法律層面上,保障公眾對核電廠建設的知情權。”相關專家向記者表示。他還強調,同時也要強化核安全文化引領,推動核與輻射安全監(jiān)管全民參與。

  專家進一步指出,在保證公眾知情權的同時,補償機制的建設也確有必要,希望能夠出臺關于對地方民眾的補償機制,這樣公眾對核電項目的接受度就會有所提高,核電才能更好地發(fā)展。

  我核你

  什么是乏燃料?

  乏燃料又稱輻照核燃料,是經受過輻射照射,使用過的核燃料,通常是由核電站的核反應堆產生。

  核燃料在堆內經中子轟擊發(fā)生核反應,經一定時間從堆內卸出。它含有大量未用完的可增殖材料U-238或Th-232,未燒完的和新生成的易裂變材料Pu-239、U-235或U-233以及核燃料在輻照過程中產生的镎、镅、鋦等超鈾元素,另外還有裂變元素Sr-90、Cs-137、Tc-99等。這種燃料的鈾含量降低,無法繼續(xù)維持核反應,所以叫乏燃料。

  乏核燃料中包含有大量的放射性元素,因此具有放射性,如果不加以妥善處理,會嚴重影響環(huán)境與接觸它們的人的健康。但乏燃料并不是百無一用,乏燃料后處理可提高鈾資源利用率,解決核燃料資源不足問題。

  乏燃料處理是核燃料循環(huán)環(huán)節(jié)的后半部分。以反應堆為界,燃料循環(huán)被分成兩大部分,前端包括鈾礦開采、礦石加工(選礦、浸出、沉淀等多種工序)、鈾的提取精制、轉換濃縮、元件制造等步驟,后端包括對反應堆輻照以后的乏燃料元件進行鈾钚分離的后處理以及對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和處置。

  由此可見,核電站的乏燃料一直處于嚴密監(jiān)控下,絕不會流入社會,給人類帶來災害。

      關鍵詞: 核電,乏燃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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