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滋賀縣大津地方法院9日以存在安全隱患為由要求關西電力公司停止運行高濱核電站3號、4號機組。
大津地方法院在判決書中說,在福島核電站事故原因尚未明確的背景下,核電站運營方理應重視在地震等緊急狀況下可能出現的事故。雖然關西電力公司針對海嘯或地震引發(fā)事故的情況有相應對策和居民避難計劃,但計劃存在問題,周邊居民權利可能遭到損害,因此判關西電力公司停運兩個核電機組。
關西電力公司9日表示,不服判決并將會上訴。據關西電力公司數據,高濱核電站發(fā)電量占該公司發(fā)電總量的20%。
高濱核電站位于福井縣境內,瀕臨日本海,距離滋賀縣、京都府也很近。該核電站共有4個機組,其中1號和2號機組因服役時間超過40年目前正處于停運檢修狀態(tài),3號和4號機組于今年年初先后重新啟動,但4號機組僅重啟3天就出現故障。
2011年,日本大地震引發(fā)福島核電站事故,促使日本對核電行業(yè)進行整頓,該國各核電站反應堆因檢查等原因先后停止運轉。在這一背景下,日本原子能規(guī)制委員會于2012年成立,負責監(jiān)管核能安全。2015年2月,高濱核電站3號和4號機組正式通過了原子能規(guī)制委員會的重啟審查。
去年4月,福井地方法院曾作出判決,決定暫停重啟高濱核電站3號和4號機組,但這一判決隨后被撤回。此后,數十名滋賀縣居民重新向大津地方法院提出訴訟,要求停運這兩個機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