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形勢下水電發(fā)展的資源和市場
展望未來,在新形勢下我國水電面臨的主要矛盾不僅有原來的移民和環(huán)保,而且還有資源和市場的問題。顯然,如果水電缺乏資源,必然就不能再發(fā)展;假如沒有市場,當然也就無法發(fā)展。然而,事實上我國水電的資源和市場,都不應該存在問題。
?。ㄒ唬┪覈婇_發(fā)的資源還有巨大潛力
當前,我們不少能源研究機構和專家,之所以不看好水電的原因,不是由于對水電認識不足,而是對水電資源的認識不足。在我國《水電發(fā)展“十三五”規(guī)劃》頒布以前,我們所看到的各種水電資源數據,幾乎都是水電裝機的經濟可開發(fā)量為4億多千瓦,技術可開發(fā)量為5億多千瓦。截止到2017年,我國已建成的水電裝機已經超過了3.4億千瓦,在建的工程也約有6000萬千瓦。根據這些數據,人們很自然會得到我國水電資源開發(fā),基本上已經接近尾聲的結論。
之所以社會上會產生我國水電資源已經開發(fā)得差不多的看法,筆者認為是因為我們國家以前所引用的可裝機容量的概念帶來的誤導。實際上,國際社會大多數國家在表示水能資源潛力的時候,很少采用可裝機容量這個指標,而一般只用年發(fā)電量來表述。因為,可裝機容量其實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是以年發(fā)電量為基礎,考慮了一定的運行小時數之后,折算出來的。但是,由于(具有大水庫的)大型水電站往往有很好的可調節(jié)性,為了讓它在電網中發(fā)揮更好的調峰作用,我們常常都會增大裝機,這樣在電網負荷尖鋒出現的時候,水電站就能增加出力,在電網低谷的時候,水電機組可以部分或者完全關閉,配合電網滿足電力負荷變動的需求。
所以,我們一定要習慣用年發(fā)電量來考慮問題。只有這樣,才不會對我國的水電資源量產生誤判。其實,我國頒布的“十三五”水電發(fā)展規(guī)劃,已經在表述上體現出了這一變化。規(guī)劃只說明了我國可開發(fā)的水能資源3萬億千瓦時/年,沒有再公布折算后相應的可裝機容量是多少。同時,有關研究還特別強調,這只是截止到目前我們資源普查所得到的數據,今后隨著對江河資源普查的深入,我國的水能資源潛力還會進一步提高。
?。ǘ┧娬嘉覈娏Φ谋戎剡€會上升
現在,即便以“十三五”規(guī)劃正式頒布的比較保守的3萬億千瓦時/年來計算,我國目前(截至2017年底)所開發(fā)利用的水電資源還不到40%。我們至少還有一半以上的開發(fā)潛力。如果我們能達到目前發(fā)達國家水電開發(fā)的(大約80%的)平均水平,那么未來我國的水電,至少每年應該提供2.4萬億千瓦時的電能。這個電量對我國能源的貢獻有多大?不妨簡單算一算。假設我國用電達到峰值,按照14億人口,每人每年8000千瓦時電的需求,大約也就是每年11.2萬億千瓦時(據了解我國各種用電峰值的研究預測,最高的也不過就是12萬億千瓦時)。也就是說我國水電(2.4萬億千瓦時的年發(fā)電量)將可以在未來用電最高峰的電力構成中,至少提供20%以上的電能,遠高于目前的18%。也就是說,我國的資源稟賦顯示:未來我國水電的作用,不僅不會比目前減少,而且還要有所增加。
(三)水電與電力市場的關系
當前,我國西南地區(qū)水電棄水的情況非常嚴重,表面上看是送電通道建設滯后,導致有電送不出去。然而,現實中送電通道的建設又非常難以推進,因為東部受電方更想發(fā)展能拉動自己GDP的煤電,而不愿意把市場留給西部的水電。因此,為了避免增加棄水的損失,西部的水電企業(yè)不得不降低開發(fā)速度,甚至停滯水電開發(fā)。目前我國的客觀現實,似乎確實是水電缺乏市場,需要市場。
?。ㄋ模┌屠鑵f定倒逼能源革命
根據巴黎協定,地球的溫升要爭取控制在1.5度內,因此,必須要求在本世紀下半葉(2050年后),就要達到凈零碳排放。巴黎協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開始生效。
國內外的研究機構普遍認為,要想實現巴黎協定所提出的爭取把溫升控制在1.5度,在本世紀下半葉就實現凈零排放的要求,那么2050年的能源結構中,非化石的比重至少要占80%以上。相應的在電力構成中,應該達到100%的非化石能源。2018年10月8日,IPCC又發(fā)布了《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再次強調各國要在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的重要性。然而,我國當前的電力產業(yè)發(fā)展路線、政策,包括相應的輿論宣傳,基本上還主要是以產業(yè)界的路線為發(fā)展藍本。
目前,我們社會各界似乎還沒有意識到,按照我們現在的能源發(fā)展路徑,可能滿足不了巴黎協定的要求。但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一定是暫時的。我國的高層在這個問題上的表態(tài)一直十分堅定、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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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形勢下水電發(fā)展的資源和市場
展望未來,在新形勢下我國水電面臨的主要矛盾不僅有原來的移民和環(huán)保,而且還有資源和市場的問題。顯然,如果水電缺乏資源,必然就不能再發(fā)展;假如沒有市場,當然也就無法發(fā)展。然而,事實上我國水電的資源和市場,都不應該存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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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們不少能源研究機構和專家,之所以不看好水電的原因,不是由于對水電認識不足,而是對水電資源的認識不足。在我國《水電發(fā)展“十三五”規(guī)劃》頒布以前,我們所看到的各種水電資源數據,幾乎都是水電裝機的經濟可開發(fā)量為4億多千瓦,技術可開發(fā)量為5億多千瓦。截止到2017年,我國已建成的水電裝機已經超過了3.4億千瓦,在建的工程也約有6000萬千瓦。根據這些數據,人們很自然會得到我國水電資源開發(fā),基本上已經接近尾聲的結論。
之所以社會上會產生我國水電資源已經開發(fā)得差不多的看法,筆者認為是因為我們國家以前所引用的可裝機容量的概念帶來的誤導。實際上,國際社會大多數國家在表示水能資源潛力的時候,很少采用可裝機容量這個指標,而一般只用年發(fā)電量來表述。因為,可裝機容量其實只是一個相對的概念,它是以年發(fā)電量為基礎,考慮了一定的運行小時數之后,折算出來的。但是,由于(具有大水庫的)大型水電站往往有很好的可調節(jié)性,為了讓它在電網中發(fā)揮更好的調峰作用,我們常常都會增大裝機,這樣在電網負荷尖鋒出現的時候,水電站就能增加出力,在電網低谷的時候,水電機組可以部分或者完全關閉,配合電網滿足電力負荷變動的需求。
所以,我們一定要習慣用年發(fā)電量來考慮問題。只有這樣,才不會對我國的水電資源量產生誤判。其實,我國頒布的“十三五”水電發(fā)展規(guī)劃,已經在表述上體現出了這一變化。規(guī)劃只說明了我國可開發(fā)的水能資源3萬億千瓦時/年,沒有再公布折算后相應的可裝機容量是多少。同時,有關研究還特別強調,這只是截止到目前我們資源普查所得到的數據,今后隨著對江河資源普查的深入,我國的水能資源潛力還會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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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即便以“十三五”規(guī)劃正式頒布的比較保守的3萬億千瓦時/年來計算,我國目前(截至2017年底)所開發(fā)利用的水電資源還不到40%。我們至少還有一半以上的開發(fā)潛力。如果我們能達到目前發(fā)達國家水電開發(fā)的(大約80%的)平均水平,那么未來我國的水電,至少每年應該提供2.4萬億千瓦時的電能。這個電量對我國能源的貢獻有多大?不妨簡單算一算。假設我國用電達到峰值,按照14億人口,每人每年8000千瓦時電的需求,大約也就是每年11.2萬億千瓦時(據了解我國各種用電峰值的研究預測,最高的也不過就是12萬億千瓦時)。也就是說我國水電(2.4萬億千瓦時的年發(fā)電量)將可以在未來用電最高峰的電力構成中,至少提供20%以上的電能,遠高于目前的18%。也就是說,我國的資源稟賦顯示:未來我國水電的作用,不僅不會比目前減少,而且還要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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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國西南地區(qū)水電棄水的情況非常嚴重,表面上看是送電通道建設滯后,導致有電送不出去。然而,現實中送電通道的建設又非常難以推進,因為東部受電方更想發(fā)展能拉動自己GDP的煤電,而不愿意把市場留給西部的水電。因此,為了避免增加棄水的損失,西部的水電企業(yè)不得不降低開發(fā)速度,甚至停滯水電開發(fā)。目前我國的客觀現實,似乎確實是水電缺乏市場,需要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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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巴黎協定,地球的溫升要爭取控制在1.5度內,因此,必須要求在本世紀下半葉(2050年后),就要達到凈零碳排放。巴黎協定于2016年11月4日正式開始生效。
國內外的研究機構普遍認為,要想實現巴黎協定所提出的爭取把溫升控制在1.5度,在本世紀下半葉就實現凈零排放的要求,那么2050年的能源結構中,非化石的比重至少要占80%以上。相應的在電力構成中,應該達到100%的非化石能源。2018年10月8日,IPCC又發(fā)布了《IPCC全球升溫1.5℃特別報告》,再次強調各國要在2050年實現凈零排放的重要性。然而,我國當前的電力產業(yè)發(fā)展路線、政策,包括相應的輿論宣傳,基本上還主要是以產業(yè)界的路線為發(fā)展藍本。
目前,我們社會各界似乎還沒有意識到,按照我們現在的能源發(fā)展路徑,可能滿足不了巴黎協定的要求。但筆者認為,這種情況,一定是暫時的。我國的高層在這個問題上的表態(tài)一直十分堅定、明確。